5.5.2 实验室应建立机制以提示对到期设备进行校准、核查和维护。
5.5.3 实验室应*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,包括校准、维护和期间核查等。
注:因设备使用者较了解设备的使用状态,因此建议其参与设备管理。
5.5.8实验室应使用标签、编码或其他标识对需校准的所有在控设备进行标记,表明其校准状态,包括上次校准的日期、再校准或失效日期,但在以下情况(但不限于),可以其他适宜的方式加以控制:
?6?1使用标签将会影响设备的准确性;
?6?1设备的使用环境或介质,不允许加贴标签或标记;
?6?1设备太小无法使用标签或进行标记。
注:适当时,校准标签可以加贴在设备的包装上,如可将校准标签粘贴在砝码盒上。
5.5.9 本条款同样适用于返回实验室的送校设备,在返回后实验室也应对其进行核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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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5 设备
5.5.1 实验室配置的设备应在其申报认可的地点内,并对之有*的支配权和使用权。
注1:人员正确使用设备的能力是现场评审的重要内容。在现场评审中,评审员应对检测或校准方法所使用的全部设备进行评审。如因校准、维护、修理等原因,实验室内暂时未存有关键设备,CNAS将在此设备返回实验室后派专人进行核查,以确认该设备满足检测或校准方法的要求,并且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该设备。
注2:实验室所使用的软件也被视为实验室的设备。CNAS-CL01对设备的要求也适用于实验室所使用的软件,如唯 一性标识、记录的保存和使用前的检查等。
管理咨询,CNAS认可。